枝江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政策清单
| 招商动态 |2017-10-21
枝江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政策清单包括六大板块,共30条措施。其中促进招商引资措施8条、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措施5条、促进通用航空产业措施5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6条、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措施3条、支持企业用工措施3条。
一、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措施
(一)基拙设施建设扶持
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扶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1、由政府提供标准化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的,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1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
2、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对其租赁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3、为企业配套提供高管公寓,免除前3年租金,后2年减半收取;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外商投资奖励
实际到位资金(美元)
1000万(含本数)
—3000万以下
3000万(含本数)
—5000万以下
5000万(含本数)
以上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万
200万
一事一议
(五)税收贡献奖
企业从正式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六)物流成本补贴
1、对新引进的重点工业企业,当年税收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制造类企业增加的物流费用,实行整机补贴、按台核算、总量控制的方法,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期限4年。具体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类型
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
智能手机
(含智能穿戴)
功能手机
补贴标准
8元/台
5元/台
3元/台
2元/台
(七)优化项目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及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的扩规、技改项目,在审批和建设环节,对已收取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市政府予以等额扶持;免收各项办证登记工本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盘活存量扶持
对于新引进利用现有存量资产的项目或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等税费,由购买方先按规定足额缴纳,市政府再对其予以等额奖励。
二、关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带动性 较强的企业投资的生产制造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一)厂房租售扶持
1、在枝江市内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对其前5年租金进行全额补贴。
2、对于直接购买或先租后买园区内厂房、辅助设施及土地用于生产的企业,其购买费用核算方法为:厂房及辅助设施建造成本(含财务成本)十土地成本一厂房折旧。
3、对于首次入园且在园区内自主建设厂房的企业,以及租赁厂房后又自主建设厂房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厂房装修扶持
装修扶持按以下2种方案供企业自主选择。
1、企业自行建设无尘洁净车间,市政府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类别
无尘车间级别
无尘面积占总面积
百分比(%)
补贴标准
(元/m2)
电子元器件类(含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
百级
≤30%
2000元/m2
千级
≤40%
800元/m2
万级
≤30%
400元/m2
万级以下
100元/m2
智能终端类
补贴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5%
800元/m2
2、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政府自建无尘洁净车间供企业使用。
(三)企业搬迁扶持
对由枝江市外搬迁到园区的新建项目,根据规模大小对其设备搬迁及停产成本进行扶持。
(四)出口退税
设立额度1亿元的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循环使用。凡企业涉及出口退税,自企业正式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资金池临时垫付申报的退税款;企业在正式收到退税款5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的退税款全额归还资金池,垫付款不计利息。
(五)出口奖励
对企业在枝江市内生产和加工产品的自营出口部分,按照其实际出口(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进行出口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0. 003元人民币/1美元。对新开口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开口奖。
三、关于促进通航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出资在枝江注册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公司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市政府按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40%的比例配套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2、市政府对共同组建的发展公司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8%连续5年给予财政补贴。
3、市政府优先向共同组建的发展公司注入有稳定收益的优质资产和项目,以支持公司发展。
4、政府部门优先购买发展公司航行服务,将对应的上级补贴及时拨付给发展公司。
5、发展公司争取的上级通用航空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90%对发展公司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规划在枝江市内建立空中巡航和应急救援基地的专业机构和单位,由市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免费使用。
(三)在枝江市内设立的通用航空研发、培训和咨询机构,市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进行奖励,期限5年。
(四)在枝江注册的通用航空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在枝江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五)对落户枝江的通用航空企业,市财政每年给予企业枝江通用机场使用费的60%补贴,期限5年。
四、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
(一)根据企业需求,对新引进的战略新兴产业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按照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奖励,奖励2年,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清单》中重资产建设扶持的第二条除外)。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担保服务费的标准给予招商引资企业2年奖励。
(二)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根据企业需求,对新引进的战略新兴产业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服务,按照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奖励,奖励2年,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供产业基金支持
根据企业需求,对符合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引进战略新兴产业招商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运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过桥”资金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间隙的临时周转问题。
(五)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1:10放大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利用“助保贷”等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在主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额外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50-1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块成功挂牌,税收在本市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起,3年内所有类型总部企业按照年度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第4年按年度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5%给予奖励,以此类推,后一年比前一年的奖励比例减少5个百分点,直至为零。
(二)综合型总部企业从第二个完整年度起5年内,另按其本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奖励。
(三)对于在本市注册、连续两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需要在本地建设总部的,由规划部门在规划的企业总部建设区内安排,通过招拍挂形式供地。供地面积: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的供地5亩,在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的另增加1亩,原则上企业总部用地不超过30亩,供地价格超过该地段基准地价的部分,由市财政予以扶持。市政府鼓励符合标准的企业联合建立企业总部。
六、关于支持企业用工的措施
(一)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补贴。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并在合格后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元一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企业给予180元一260元/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实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60%本政策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若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